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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沙浦沙二征返地合作开发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沙浦沙二征返地合作开发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68454)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沙浦沙二征返地合作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地位于宝安大道与沙江路交叉处东北侧地块内,用地面积为11207平方米(其中返还用地指标为9105平方米,超出的2102平方米用地指标在已落地的非农建设用地中调整补足),地块规划功能为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轨道交通用地,规划容积率5.0。现状为空地,上述调整补足指标后的2102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与9105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作为一个项目。本项目有关的非农用地批复、面积及坐标范围以政府实际审批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是深圳市范围内合法进行商事主体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申请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3.3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属母公司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4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属母公司在深圳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

3.5申请人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信用资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备注:1、申请人所属母公司是指母公司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比例≥51%

2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属母公司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均须在本项目发布交易公告之前已经取得。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申请人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申请人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

4.2招标文件的获取:申请人请于2021430日起至20215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前到招标机构处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截止时间后的申请不再接受。

4.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27区华联城市全景G301-1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时间:2021430日起至202152414:30止;

5.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2152414:00-14:30

5.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52414:30

5.4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210开标室;

5.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网:http://jtzc.baoan.gov.cn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index.html

招标机构网站:http://www.valeng.cn/ 

《深圳商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二路366号(办公场所)  

邮政编码:518000

电  话: 0755-27711113


招标机构: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7区华联城市全景G301-1

邮政编码:518000

电  话: 0755-29031203

公司网址:http://www.valeng.cn/


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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